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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所得税分别征管是一种制度失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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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国务院落决定企业所得税由原来的地方政府收入改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于是国家税务总局紧接着决定:2002年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管,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局征管。
说明:1994年分税制改革规定是:除中央企业外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部由地税局征管。
造成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决定不仅给税收征管造成了混乱和问题,也给纳税人造成不便,违背了《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方便纳税人的精神。
1、地方税务局失去一个主体税种,地税局的税收结构失衡。地税局只管老企业,意味着地税局管的企业所得税只有存量没有增量,而存量中的老企业会不断减少,所以地税局收的企业所得税只减不增。
2、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争议解决机制。目前企业改制的形式多样,管理权非常容易发生争议,当基层国、地税局为企业管理权归属发生争议时,没有争议解决机制,致使争议难解决,问题扔给了基层,有争议的企业也被搞糊涂了,在争议未解决之前停止了所得税的预缴,影响了税收征收。
3、国、地税局都管企业所得税,会出现对帐务不全的核定征收企业实行定率征收所定之“率”在同一地方同一行业不同一的情况,致使纳税人议论纷起,甚至更改营业执照避高就低,扰乱税收征管。
4、给纳税人增添麻烦。新办的纯营业税户本来只要接收1个税务局的管理,现在要接收2个税务局的管理;本来一年最多接收2次税务检查,现在一年要接收国、地税的4次检查。
出台制度的原因分析:国家税务总局之所以会出台这一问题制度的原因,我分析如下:
1、这是对地税局的不信任,企业所得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后,如果仍由地税局征管,担心地税局改变税种入库,侵占中央收入。其实这是不必要的担心,个人所得税也是中央、地方共享税,难道不是年年都大幅增长吗?
2、与金税工程的思路不符。国家投入巨资建设金税三期工程,目标就是国税与地税联网,国、地税联网后,信息共享,便于监督,分别征管,实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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