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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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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县委机关事务局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妇女发展,针对妇女就业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使妇女的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领域有所拓宽。但由于传统的就业观念、妇女的整体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相对较弱等原因,妇女就业与再就业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这不仅关系到妇女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而且决定着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本人试就新形势下如何拓宽妇女就业渠道,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妇女就业现状及原因分析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把促进就业确定为长期的发展战略,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就我县而言,城乡妇女从业人数、女性从业人员占就业总数的比重、女性自主创业比例等都有大幅度提高。许多女性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创业女性群体的迅速崛起成为我县就业领域的一大亮点,广大妇女在县域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妇女在就业上仍存在许多问题:
1、下岗女工比重较大,就业技能低,再就业困难。从对我县的调查情况看,大部分下岗失业妇女技能单一,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女性下岗失业后未再就业;
2、女性职业结构出现新的变化,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据调查,再就业后多数妇女从事的是较低层次的灵活就业,月工资待遇低,且不稳定;
3、就业中的性别岐视仍然存在,妇女发展之路充满坎坷与艰辛。目前女性就业遭遇性别歧视最突出的表现是女学生就业难问题。就我县目前情况看,除师范、医学以及部分专业由于职业的要求对女生需求量较大以外,很多用人单位在制定招聘方案的时候未将女生纳入考察范围,还有一些单位即使要女生也将“门槛”设置得很高;
4、女职工特别是非正规就业和流动就业的女性,劳动权益受损害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和单位用工行为不规范,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任意拖欠、克扣、压低女工工资,不替女工缴纳企业应负担的有关保险,让女工超时劳动,从事有毒有害作业,随意解雇,甚至进行人身伤害和性骚扰等;
5、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女性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相对滞后。农村妇女由于自身综合素质偏低,一般只能从事餐饮、服务,家政、清洁卫生等技术含量低、收入低的行业。这种就业的低层次化导致了就业面狭窄,加大了就业难度;
6、不少女性对应享受待遇缺乏全面了解。据调查,有不少妇女不知道社会保障线,有的对自己下岗失业后应享受的各种待遇不清楚,对有关优惠政策不了解,很多人没有主动争取自己应享受的救济或补助。
探究妇女在就业困难的原因,我们发现有四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就业观念依旧保守。部分人在就业观念上缺乏自主创业精神,认为妇女只能在家做家务、搓麻将,创业不是她们的所能。在就业方式上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等待政府安排岗位,观念没有与市场结合起来。在就业心理上准备不足,对脏、累等工作不能承受。很多妇女不愿意选择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只愿意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和简单劳动,缺乏按照劳动力市场需要进行自我重塑的主动意识;
二是妇女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方面立法滞后、执法和监管不力。我国法律中虽然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但由于相关政策法规体系的不健全、操作性不强和缺乏罚则,因而对就业歧视未能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无法为妇女就业铺设平坦的大道。
三是妇女就业结构不合理,限制了妇女发展空间。目前市场上提供了较多适宜妇女就业的岗位,然而就业机会的增多并不意味着女性在劳动力市场能够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在女性就业人员中,生产者多,直接从事脑力劳动的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工作人员所占比例低于男性,就业领域窄、技术含量低、报酬少;
四是妇女自身素质差,是妇女就业的最大阻碍。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许多妇女占有发展资源较少,文化技术素质偏低,而通过培训来增强妇女能力建设的机制还不够完善,部分女性受传统观念影响,缺乏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精神,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这些都使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二、拓宽妇女就业渠道,解决妇女就业困难的对策
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的号召,为妇女的充分就业勾画了宏伟蓝图。尽管现阶段的就业形势有喜有忧,但县域经济的迅猛发展,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实施,让我们看到了更加光明的前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主题下,应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作好妇女就业与再就业工作。
1、要继续营造有利于妇女就业与再就业的良好外部环境。促进妇女就业与再就业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要进一步推动就业立法工作,从源头上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促进政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级工会和妇联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女性在劳动中权益维护的情况,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传党和政府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宣传积极的择业观念,培养宣传妇女再就业和创业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妇女、尊重妇女、支持妇女就业与再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公安、司法、劳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对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与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尽量为女性创业在资金、税收等实质性的问题上提供更多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分性别就业统计,特别是非正规就业统计和工资收入统计,使妇女就业再就业决策更具科学性、工作更具针对性。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务员录用、职位晋升中要率先垂范,做促进性别平等的表率。
2、加大妇女职业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在再就业职业培训中应遵循“质量优于数量”的基本原则,要特别注意分析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不同层次女性求职的意愿,有效地实施培训计划。政府要利用好现有的教育资源举办各种免费或低收费的培训班,同时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要重视并认真开展创业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小企业创办者和自谋职业者。同时要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就业培训,尽快提高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本领。我县妇联通过在全县农村妇女中开展大规模、多形式、多门类的农业新知识、新技术培训,使多数妇女接受了农业新技术培训,并组织农村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拓宽了农村妇女就业和增收致富的渠道。
3、建立女性创业发展专项基金和贷款担保基金,健全和完善小额贷款体系,为妇女自主创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扶持。建议政府设立女性创业专项基金,为女性创业提供直接资金援助,有意识地向女性倾斜,以帮助带动更多的妇女就业。同时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体系,支持商业银行为女性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变输血为造血,把实施妇女脱贫与推进妇女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帮助妇女创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特别要积极为贫困妇女提供资金、技术、项目支持,为贫困妇女提供小额贷款,促进了妇女就业和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要以满腔的热情在观念、技术、信息等方面切实帮助扶持下岗失业女性,尽力解决她们的困难,激活她们的潜能,培养她们成为创业带头人 。
4、广开就业门路,增强就业岗位。要把充分开发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作为妇女就业的渠道,开展好家政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发展适合女性求职特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政府职能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台有关非正规就业领域服务开业标准,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等市场秩序,建立覆盖范围较广的劳务派遣公司等劳动服务组织,把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巨大市场与规范有序的有效供给对接起来,即通过这些单位把灵活就业的妇女组织起来,统一培训,由这些单位同劳动者签定合同,支付报酬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同时这些单位向用户提供家政、家教、护理等各种各样的劳务服务,以利于处理劳动关系,减少下岗失业妇女自己找工作的盲目性,增强她们的“归属感”。
5、建立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监督机制,完善女性就业的社会保障。为使劳动力市场招聘、录用、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更加规范,政府应在市场监督管理上加大政策指导和支持力度,规范企业和劳动中介机构的行为。人大要设立专门的性别平等政策评价、监督机构,劳动部门设性别平等监管办公室,劳动力市场设监控窗口处理投诉,使遇到性别歧视的女性劳动者有正常的投诉渠道。要建立积极的反对就业歧视的行动计划和方案,将使用和培养女职工比例作为考核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发挥妇联、工会等组织的维权作用,工会和妇女组织有权要求雇主定期汇报本企业录用、报酬福利、职位晋升的性别情况。要通过政策性税收减免,消除就业领域内的性别歧视,对性别比例达到一定幅度的企事业单位可减免税收,也可以通过投资抵免,刺激投资者向适合妇女就业的行业投资,进一步促进妇女的就业和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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